主播行为规范
keke语音主播行为规范
【导言】
为加强直播内容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keke语音客户端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平台”)运营者南宁征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keke语音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用以管理、规范主播的直播及相关活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我方平台向用户提供直播及相关服务的个人及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主播”)。
本规范为《keke语音主播入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均与《keke语音主播入驻协议》保持一致。
1、总则
1.1 主播在平台内外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以及本规范、《keke语音用户使用协议》 、《keke语音主播入驻协议》、《keke语音充值协议》及平台已发布及未来不时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以下合称“平台规则”),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传递社会正能量,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向善,保证直播及互动环境绿色、健康、文明、有序。
1.2 主播应当对其在平台产生的相关活动、内容及平台内外的主播影响力生态负责,由主播生产或因其直播所产生影响力而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受本办法的约束。即:主播负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音频、背景信息、标题、封面、头像、简介、语音室弹幕、图片、二维码、文字链、网址、超链接、文字、动态视频等内容及平台内外的主播影响力生态。
1.3 如主播违反本规范及/或其他平台规则,平台有权视主播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意图、时间、主体、影响、次数等因素)作出独立判断,并将根据违规的情况(见本规范第2条)采取下列某一项或某几项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
(2)禁言(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私信、语音室上麦、语音室公屏聊天、发布动态等);
(3)封禁打招呼技能;
(4)中断直播、封禁开播权限(1天到永久不等);
(5)封禁“付费服务”权限(1天到永久不等);
(6)封禁主播账号(1天到永久不等);
(7)封禁该主播名下所有实名认证账号(1天到永久不等);
(8)冻结提现权限、中止主播的全部或部分收益结算及/或扣除或清空主播帐号内的全部或部分虚拟权益及收益金额余额(包括违规账号及/或该主播名下所有实名认证账号);
(9)限制主播使用部分或全部账号权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修改个人资料、限制推荐、限制打赏功能等);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司法机关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1.4 经用户投诉举报或平台回查等渠道发现了主播存在历史违规行为,平台有权直接对主播进行追溯处罚。
1.5 平台决定对违规主播进行处罚的,将通过站内信、短信等方式通知;主播可自行前往平台查看违规详情。如主播对处罚有异议,须在接到平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可平台处罚措施,主播不得以受到平台处罚为由拒绝履行或违反独家合作合同的约定(如有)。
2、分则
2.1 一般规则
主播在使用平台直播及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封面、标题、言论、声音、贴纸、昵称、头像、个性签名、相册图片、广场动态、平台私信等,以下合称“平台内容”)含有如下信息或直播行为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违反平台的一般规则。
2.1.1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有害信息,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情节严重的。
2.1.2 上述条款2.1.1所规定的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含有《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禁止的内容;
(2)含有《英雄烈士保护法》禁止的内容;
(3)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活动,社会影响恶劣的内容,如探灵、法事现场、亵渎逝者、算命卜卦等;
(4)直接或间接(含引导至其他社交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或直播包含色情内容的游戏;如诱导用户加入传播低俗、色情内容的粉丝群/福利群,包括QQ号、QQ群、微信号、微信群、二维码等;
(5)展示毒品样品、表演及传播毒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与毒品相关内容(司法机关组织的禁毒宣传等活动除外);
(6)含有组织、宣传、诱导用户加入传销(或有传销嫌疑)机构的内容;
(7)直接或间接(含引导至其他社交媒体)进行赌博,宣传赌博相关活动,如宣传境外赌博网站等;
(8)利用平台直播及相关服务实施诈骗;
(9)含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采摘、捕杀、食用或者售卖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和“三有”野生动物;违规破坏上述动物栖息地;在禁猎(渔)区域、禁猎(渔)期间,使用毒药等非法方法捕猎捕鱼;制作、交易、广告推广非法猎捕工具等;
(10)含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内容,如危险驾驶(醉驾、追逐竞驶等)、严重超速等;
(11)传播、表演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内容,如实施或模仿自残、自杀、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等;
(12)在直播期间及直播之外,利用直播影响力实施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1.3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非国家工作人员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军队制服(如警服、军服、市场监管制服、法院制服、检察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进行娱乐性直播,或者穿着其他国家、地区机关、军队制服进行娱乐性直播,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传播、表演涉及外交、军事、政治、历史、时事(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等的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1.4 禁止传播、表演威胁生命健康的内容,包括:
(1)【涉刀具枪支】传播、表演在无任何保障措施、无专业许可证明、无专业人士指导、无专业开展场所等情况下,使用刀具、枪支(含仿真器具)等危险物品进行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
(2)【高危节目】在健康情况不明确、无任何保障措施(如现场救援、医疗人员或急救方案)、无专业许可证明、无专业人士指导等情况下,擅自传播、表演高危活动或极限运动等内容;
(3)【涉道路安全】传播、表演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情节尚不严重的内容,包括:
a. 主播在交通工具(含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行驶期间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行车未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闯红灯、禁止鸣笛区鸣笛等;
b. 主播在直播中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如驾驶人员频繁观看弹幕、参与弹幕互动,干扰驾驶人员正常行驶,以行人身份干扰过往车辆等;
c. 在公交车、大巴车等大型运营车辆驾驶时直播,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
(4)【涉安全生产】在叉车、铲车、挖掘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作业时直播,影响作业安全的。
(5)传播、表演威胁生命健康的其他内容的。
2.1.5 禁止传播、表演涉动植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内容,包括:
(1)【动植物保护】
a. 展现虐待、虐杀动物等血腥、残忍内容,致人身心不适的;
b. 违法展示、食用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
c. 宣传、制作、放置、贩卖与违法捕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陷阱、工具;
d. 以标题、公告等形式宣传打野交流群等信息。
(2)【危险动物】
传播、表演涉危险动物内容,包括在无任何保障措施(如现场救援、医疗人员或急救方案)、无专业许可、无专业人士指导情况下,驯服或饲养蟒蛇、狮虎等危险动物。
2.1.6 禁止表演、传播侵犯或宣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
(1)在直播期间或其他任何时候,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宜消费的人群,仍诱导其消费、打赏(包括礼物、转账、红包等形式)。一经核实,平台将处以相应处罚;依法应当退还给特定用户或应当追回消费款项的,主播应予以配合。
(2)侵犯或宣扬侵犯他人人身权、健康权的内容,如暴力血腥行为、打架斗殴、殴打他人、威胁他人等内容;
(3)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个人信息、隐私及生活安宁等内容,包括:
a. 盗用他人肖像作为头像、封面;
b. 泄露他人身份信息,如恶意公开他人账号、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公开他人隐私信息;
c. 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对他人进行直接或影射性人身攻击;
d. 讨论或鼓动观众讨论他人的绯闻、丑闻、劣迹,发动网络暴力等恶意诋毁他人行为;
e. 放任游客、用户、粉丝等对他人的诋毁、抹黑等行为,不及时制止;
f. 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可能泄漏他人个人信息、隐私的采访、互动,如在直播中打探姓名、年龄、住址、手机号、QQ/微信号等个人信息,以及感情史等隐私。
2.1.7 禁止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语音室内表达或者隐晦表达各种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口述色情行为、模拟色情声音、传播低俗段子等;
b. 演唱、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及伴奏;
c. 以诱惑、挑逗性质的声音或语言吸引观众,包括且不限于使用低俗词汇或语言、模仿动物发情时的叫声、使用直接或者隐晦性暗示词语、ASMR;
d. 以隐晦、低俗的语言、行为表达使人产生性联想、性幻想的;
e. 用涉黄擦边言论引导场内低级趣味的互动;
f. 其他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性交易等意味或类似效果的言论、行为、音乐、音效的;
(2)通过广场动态、平台私信、语音室公屏、个性签名、头像、昵称、相册等传播、表演带有涉黄擦边性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发布的图片、视频展示画面刻意聚焦于敏感部位,如女性胸部、足部、臀部、大腿内侧或生殖器官,男性穿着容易勾勒、突出敏感部位的服装;
b. 穿着过于透明或暴露,如露出内衣物,显露敏感部位轮廓,或穿着其他带有性暗示意味的服装;
c. 展示大面积纹身;
d. 发布含有性暗示、性挑逗表演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拉扯衣服、抖胸、抖臀、揉臀、撅屁股、展示裆部、脱衣舞、使用性用品、模拟性爱动作等;
e. 含有性挑逗、性暗示相关词汇,如哄睡、陪睡、一夜情等;
f. 其他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性交易等意味或类似效果的画面、言论、行为、姿势、特效、音乐、音效的;
(3)进入容易产生低俗氛围的场所直播:如洗浴中心、夜店等;
(4)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的内容,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5)宣扬非正常的性关系的内容,如乱伦、性变态、性侵犯等;
(6)模仿可能引起他人性欲的声音,包括急促喘息声、舔耳、娇喘、呻吟,模拟相关音效等;
(7)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音乐或有声读物;
(8)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游戏、软件、音视频、图片等;
(9)以标题、私信、直播等形式进行招揽、宣传、传播涉黄擦边内容,如:送XXX个礼物发福利;
(10)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其他内容。
2.1.8 禁止违法违规传播涉及游戏、影视节目的内容,包括:
(1)播放国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游戏或其他内容;
(2)不正常演示游戏技法,扰乱正常游戏直播秩序的内容,例如:利用非法手段在游戏中获取利益,宣传游戏私服、漏洞,或者利用游戏漏洞、游戏外挂等进行不正常的游戏技法演示;
(3)传播未获得授权的内容,如:
a. 传播无授权的影视节目、演唱会等综艺类节目;
b. 播放无授权的体育比赛及有关内容;
c. 传播其他无授权的内容。
2.1.9 禁止破坏平台正常秩序,侵害平台合法利益的行为,包括:
(1)未经平台官方许可,以平台官方名义开展活动;
(2)以任何方式诋毁、损害平台形象,在平台内或通过其他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发布与本平台相关的不实信息、恶意信息,例如:通过微博、微信曲解、误导他人错误理解平台政策规范、主播合作方式;
(3)侵害平台合法权益、妨碍平台正常运营,破坏公司服务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软件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主动或被动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挂或者其他的作弊软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恶意多开账号等行为;
(4)宣传其他平台,诱导、煽动用户使用、观看其他平台;
(5)引导、诱导用户添加私人微信,QQ等;
(6)通过粉丝群、宣传粉丝群等形式对用户进行恶意引导,如:加群送丝袜、关注送福利等;严禁以消费、打赏、发红包等前提条件宣传招揽用户进粉丝群,如XX红包给微信、QQ等;
(7)违规放置广告内容,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含有违规信息的广告内容。禁止出现违规商务合作信息、虚拟财产违规交易、游戏代练代打、返利广告、支付二维码、支付工具账号等恶意推广、营销信息;
(8)出现诱导参与抽奖类的内容,例如红包奖励、补偿、代赔、返现、包赔等;违规进行互动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害用户在互动活动中的正当权利。
2.1.10 平台禁止的其他情形
(1)直播内容涉及具有较高专业要求的行业(如医疗、法律、金融、教育等);注:如确有需要的须经平台报备,平台审批通过后方可直播,无报备者,平台有权关闭直播间并处以相应处罚;
(2)以直播或转播形式荐股或宣传投资服务,包括引导用户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收取咨询费或指导费等;非法利用直播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3)传播、发布募捐、筹款信息;
(4)传播、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内容;
(5)传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宣扬歪曲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或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例如铺张浪费、奢靡的消费行为或观点、拜金享乐等腐朽思想或行为;
(6)传播、发布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不良生活嗜好的内容,包括抽烟、酗酒或宣扬不良生活嗜好的内容等;
(7)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8)在其他网络平台实施干扰公司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或损害公司平台合法利益的行为;
(9)直播过程中长时间挂机、应付式、无意义内容直播等消极直播行为,包括直播睡觉、挂机、播放未经平台许可的直播录音等;
(10)直播间用户在观播及/或互动(包括但不限于评论、打赏)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行为的,主播未及时制止该等行为或阻断其传播;
(11)其他对直播行业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2 公开厅规则
2.2.1 “公开厅”指公会运营性质的直播间,keke语音主播在公开厅的所有行为首先应遵守上述2.1条款中“一般规则”中的所有规定。
2.2.2 公开厅禁止的其他情形
(1)直播过程中长时间挂机、应付式、无意义内容直播等消极直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挂机、黑麦(指在公开厅轮到发言时不发声)、闲聊、公开厅内做与直播无关事项等;
(2)主持在公开厅直播期间,禁止开启“接单”开关及“打招呼”开关,其他公会成员不做此限制,但应保持“接单”开关及“打招呼”开关同时开启或关闭状态;
(3)除非主播或其他用户严重违反平台规则的,否则公开厅内禁止随意“踢人”;
(4)在直播期间,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宜消费的人群,仍诱导其消费、打赏(包括礼物、转账、红包等形式)。一经核实,平台将处以相应处罚;
(5)公会成员未经报备直接转入其他公会,或者直接前往其他公开厅排档;
(6)公会成员同时在多个公开厅内排档直播,或者同时在其他直播平台排档;
(7)提及第三方无关平台的相关信息,引导或为我方平台现有用户、其他直播主播及我方员工进入其他第三方平台提供任何信息或便利;
(8)直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在公开厅内随意辱骂他人、语气态度恶劣,或者与平台用户互动过程中嘲讽、辱骂对方;
(9)使用他人账号进行直播,或者将自己账号借与他人使用;
(10)其他对公开厅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3 “付费服务”使用规则
2.3.1 付费服务指平台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黑、才艺表演等线上服务项目。在完成身份认证及技能资质审核后,主播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在线服务项目。
2.3.2 平台用户购买(以下或称“下单”)并使用平台发布的在线服务项目后,提供服务的主播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主播可以通过开启或关闭各在线服务项目下的“接单”开关来选择是否在平台发布该项服务,关闭“接单”开关后,平台将不会展示或推送该付费服务。
2.3.3 除了通过“KeKe语音”首页下单页面完成下单外,用户可以通过在公开厅刷礼物的形式完成下单。对于通过公开厅完成下单的用户,主播收取的服务价格应于后台标注价格保持一致。
2.3.4 对于完成下单的用户,主播未提供服务或者未完整提供服务,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的,平台收到投诉或者有退款要求的,主播应配合平台完成退款,主播应通过刷礼物返还或者退还钻石的方式实现退款。
2.3.5 主播在申请、发布及提供付费服务时产生的内容或网络表演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文字介绍、语音介绍,头像,昵称,及提供游戏开黑、才艺表演等线上服务中的行为)均应遵守上述2.1条款中“一般规则”中的所有规定。
2.3.6 使用付费服务时禁止的其他情形
(1)主播不在线或因各种原因无法为平台用户提供线上服务时,仍然开启“接单”开关及“打招呼”开关,导致用户取消订单或者投诉;
(2)主播开启“接单”开关后,拒绝为购买其线上服务项目的用户提供服务;
(3)主播绕开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让用户重复下单、下单后不提供服务、引导用户使用现金或者平台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等;
(4)主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恶劣(包括但不限于辱骂、讥讽、嘲笑用户,不发声、语气不耐烦等消极行为);
(5)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3、附则
本规范无法列举所有违规内容,请主播及用户理解本规范制定的初衷,务必严格遵守本规范,不要作出可能与本规范中载明的规则相悖的言行。
平台将根据平台发展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部门的指令,更新本管理规范,相关内容变更后将通过本规范所在页面进行更新公示,可随时查看。如果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直播等服务,即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本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